生态环境与化工学院2027年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促进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根据《西安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推荐免试工作采取学生自主申报、学科专业择优推荐、学院工作组审核、学校审批相结合的形式,从应届本科生中选拔一批政治思想合格、学习成绩优秀、理论基础扎实、创新能力突出、学术兴趣浓厚、综合素质过硬的优秀学生,推荐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以“直接攻博”的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广大师生权益。
(三)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二条 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组(以下简称“院工作组”)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院工作组负责领导统筹安排学院推免工作,审议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程序及推免名单,研究解决推免工作中的相关重要问题。审核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需在学院予以公示。
(一)生态环境与化工学院2027年本科生推免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宗娜、周蓓蓓
副组长:李家科、何仰清、杨帆
成 员:余晓皎、徐志嫱、魏红、张乾
秘 书:路蕾蕾、黄博琳、张宇冲
(二)生态环境与化工学院2027年本科生推免工作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仰清、杨帆
成 员:王东琦、钮金芬、何冠洁
秘 书:唐梦晨、黄博琳、张宇冲
第三条 推免计划
(一)推免指标
全院推免计划名额以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准。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及各系2023级在籍本科生人数(不含降级退学生人数),兼顾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双一流”学科建设、本硕连读培养以及学院需求等进行综合考虑,科学制定各学科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经院工作组审议后下达各学科。
(二)学院可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及直博生学科列表,参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学院计划招收的推免人数,按本年度向社会公布的“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计划人数执行,其中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学科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的20%。
(四)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根据自身意愿可以选择学术型或专业型,学院优先招收校内外具有推免资格的直博生。学生一旦获得直博生推免资格并被录取,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转为硕士或更换导师。
(五)学院每位研究生导师当年可招收的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前一年的招生人数,直博生招生人数以导师当年的博士指标限额为准。
第二章 推 荐
第四条 推荐免试条件
推荐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且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生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三)外语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达到国家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外语小语种四级合格及以上,同等条件下通过外语六级者优先。
(四)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各门课程都及格,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已修全部课程的综合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80(含创新成果加分);
2. 推免我校且已修全部课程的综合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50(包含创新成果加分),并且排名位居所在专业前15%;
3. 本硕连读生的考核筛选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本硕连读生管理办法》(西安理工本教〔2017〕17号)执行。
(五)创新成果的认定及加分原则
本细则中涉及创新成果的认定及加分的,遵循以下原则:
1. 创新成果认定范围原则上以学校公布的创新竞赛名单和学校制定的学术论文范围为准。
2. 若创新成果已用于冲抵不及格课程,则不得加分。
3. 创新成果的认定截止时间以学院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若学生在以下各方面有多项加分时,原则上只取1项,不得累计加分。各方面创新成果绩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0.30。
4. 创新成果获得者申请学分绩点加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竞赛获奖:根据获奖时间分别参照《西安理工大学科技创新竞赛管理办法》(西安理工本教〔2019〕5号)(2026年5月20日之前)和《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西安理工本教〔2026〕22号)文件(2026年5月20日及之后)执行。竞赛范围及级别原则上以当年公布的竞赛目录为准。
(2)发表论文:学生在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见刊为准),按照《西安理工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19版)》(含增补)予以认定。其中,A++类论文加0.20,A+类论文加0.15,A类论文加0.10,B类论文加0.05,其他国家级核心期刊加0.02。
(3)发明专利: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加0.05。
(4)其他成果:以第一完成人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以结题证书为准),结题优秀者加0.02,结题合格者加0.01。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规则
1. 符合上述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学生,按综合平均学分绩点(包含创新成果加分)排序,根据其所在专业推免指标数,依照绩点高低依次获得推免资格。若综合平均学分绩点相同,以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高低确定各专业初步排名;若仍然相同,以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高低确定各专业初步排名。若所在专业未能完成推免指标数,则剩余指标收回学院进行全院联评。
2. 综合平均学分绩点(包含创新成果加分)相同者,英语六级通过者优先。英语等级相同者,依次比较六级、四级成绩,分高者优先。
3. 学院及专业优先录取推免至我院的直博生。
4. 对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经历以及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英语等级成绩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五条 专家推荐
拟申请推免学生必须有一名本专业专家推荐。推荐专家须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原则上每位专家限推荐2名学生。
第六条 支教团推免
根据全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拟选拔部分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志愿服务,同时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各类公益活动等服务,并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校团委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评定,经组织选拔择优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西安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专家意见表》,向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科技创新获奖证书等),填报拟申请意向。申请表须在学院通知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二)学院审核工作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申请学生名单,并将其反馈院工作组。
(三)学院推荐免试工作组依据推免条件,采取审阅档案与申请材料等方式,对申请的学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四)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需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院工作组审核并确定学院拟推免的学生名单(含姓名、学院、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学术创新能力等),并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六)学院将公示后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本科生院审核。
第三章 招 收
第八条 招收推免生条件和程序
(一)本校推免生招收要求
符合学校规定的推荐条件并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者,经学院复试合格。
(二)校外推免生招收要求
1.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推免生必须获得所在本科院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 推免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良,具备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4. 同等条件下,英语六级通过者优先。英语等级相同者,依次比较六级、四级成绩,分高者优先。
5. 应具备拟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相近的专业背景。
6. 参加学院复试合格。
第九条 招收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获学校推荐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查看是否获得推荐资格。
(二)推荐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按有关规定及要求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提交有关资料、选择报考我校志愿、上传照片并网上支付报名费。
(三)学院、学校对申请学生信息审核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学生需点击“同意复试”进行回复。
(四)“同意复试”的申请学生按规定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未经复试的申请学生不得录取,复试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五)学科推免小组采取审阅档案、申请材料、复试(面试)等方式,对申请学院的学生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学生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能力考核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确定并向院工作组提交专业拟招收推免生名单。
(六)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拟招收推免生置为“待录取”状态,“待录取”学生应及时选择“招收待录取”,逾期学院有权利对学生的“待录取”资格进行处理。
(七)经审议后,学院将“招收待录取”学生名单上报校教务处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经“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后,将被学院最终录取。被学院录取的推免生占用学院当年研究生招生指标计划,此类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与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私自出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严格实行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招生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在推免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导师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
第十三条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各相关工作均须通过该系统进行,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学生不得录取。
第十四条 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无招生单位招收或学生本人放弃推荐资格,则该生推荐资格作废,且名额不得私自转让。
第十五条 已被学院招收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入学前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的。
(二)推荐后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未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需要回避,且对推免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的。
(四)录取当年报到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对研究生推荐免试评审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提出申诉(路老师029-61123677)。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存在异议,由申诉人向学院提交申诉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院推免工作组复议。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被我校招收录取的硕士推免生入学后,可享受6000元/生·年助学金,并在入学第一学年享受国家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年),同时还有机会申请20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奖助学金分两阶段发放:自入学至中期考核按硕士生奖助金标准发放;中期考核合格后按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发放,同时还有机会申请10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有机会申请30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
第十八条 推免生在我校攻读研究生期间,同等条件下优先“硕博连读”、优先“国(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申请我校直博生的推免生,优先享受学校“树人远航”培育项目的支持。
第十九条 推免生申请材料清单
(一)《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学生填写,A3版,双面打印);
(二)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考生提供,课程成绩计算为入学后前三学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上不得有不及格课程,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命名规则以“学院名称_本科专业名称_证件号码_姓名.pdf”命名);
(三)四六级成绩单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学生提供,四、六级考试成绩及获奖证书统计时间为入学至2026年9月5日);
(四)《西安理工大学2027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专家意见表》(学生和学院共同填写);
(五)申请创新成果认定、有学术专长、有科研创新潜质的学生需提交《西安理工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审核鉴定情况表(推荐阶段)》及证明材料;
(六)《自愿放弃2027年推荐免试资格学生情况登记表》(学生和学院共同填写,针对符合推免条件但放弃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研究生院备查);
(七)《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考核情况表》(由学生和学院共同填写,须主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八)其他材料: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各类竞赛获奖、学生干部认定等证明具有学术专长或独特培养潜质材料的认定统计时间为入学至2026年9月5日16时。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解释。学院细则如与学校政策有冲突的,以学校政策为准。
生态环境与化工学院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