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生态环境与化工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4:00       作者: 生态环境与化工学院   责任编辑: 生态环境与化工学院   (点击:)


为进一步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选拔体系,加强研究生招生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原则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招生中的主导作用。

二、组织机构

(一)院考核小组

成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录取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院考核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全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考核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及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学科带头人、院班子成员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二)学科考核小组

各学科联合所在系所,成立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小组(简称“学科考核小组”),由学科带头人任组长、系所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不少于5人)由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秘书由学科秘书担任。各学科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学科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和审核工作。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已获得学士学位,无不及格成绩且硕士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优良的本校全日制非定向在学硕士研究生。

3、有较强的外语能力,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或具有外语相当水平的其他证明(如外语学术论文、专著等)者优先推荐。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的规定。

5、积极参与导师科研课题,有学院认定的学术成果优先推荐。学院认定的学术成果包括:

1)在《西安理工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19 版)》(含增补期刊)(西安理工发〔20193号、〔20201号)、EI收录的学术期刊、《西安理工大学学报》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含学校批准的合作导师和协助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第二作者正式发表论文,或已网络出版且有正式DOI号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含学校批准的合作导师和协助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时学生为第二完成人授权的国家/国际发明专利,且已取得授权证书。

3)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且学术专著的封面署名著者中应包含导师(含学校批准的合作导师及协助导师)。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奖励须取得获奖证书原件或学校正式公布文件,和由竞赛指导教师签名确认的项目排名证明材料。科技创新竞赛范围参照《西安理工大学科技创新竞赛管理办法》西安理工本教〔20195号文件、《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目录》(校研究生院主管)和《西安理工大学科技类竞赛目录》(校团委主管)执行。获奖类别及其排名要求详见附件1

5)获得厅局级、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励,且是证书持有者。

6、遴选范围

学校一至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学硕士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中外合作办学硕士研究生需完成联合培养内容后方可申请。

四、选拔程序

1、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学校、学院规定和要求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提出申请,填写《西安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硕士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经硕士导师、拟报博士生导师推荐,报学科考核小组。

2、各学科考核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资料审阅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知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等,确保有突出学术专长和科研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对于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学科将通过考核的学生名单报送学院,院考核小组根据学校及本学院关于硕博连读选拔相关规定与要求,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并确定拟推荐名单。

4、院考核小组同意选拔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经学院审核,由学院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纳入当年博士研究生录取计划,并占用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5、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并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方能获得博士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安排为准。

五、培养要求

1、通过硕博连读考核确定资格的一年级、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自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起,纳入博士研究生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注册博士研究生学籍并注销其硕士学籍,不再受理该学生硕士毕业、学位授予等手续办理。

2、通过硕博连读考核推荐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学制时间内,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方能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入学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纳入博士生管理后,按照我校博士研究生各项管理规定,并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博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要求,学术成果达到相应规定,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可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其他

1、选拔、考核过程中,对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指导教师、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若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录取但尚未入学者,将取消其博士生入学资格;已录取且已注册博士学籍者,将取消其博士学籍。

3、硕博连读研究生纳入博士生日常管理后,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按规定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奖励等。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生态环境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科技创新竞赛认定范围

2. 西安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生态环境与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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